多措并举保障《实施意见》实施
“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吕树林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全面开展摸排,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等工作,全面摸清辖区无户口人员基本情况,并采取查阅档案、入户访查等方式,逐人进行查证,对查证属实的无户口人员信息分类登记造册,为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奠定基础。要认真核查办理,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与《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吕树林表示,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为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省公安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