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假期,“黑导游”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之后,“黑导游”能否从旅游市场中销声匿迹?
杭州拟修订旅游条例 导游误导游客消费最高罚2万元
4月21日,《杭州市旅游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8日截止征求意见。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今后杭州对旅游经营管理将更严格,如实行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明确禁止导游、领队人员对旅游者进行误导消费,加强网上销售的旅游产品的监管等,一旦违规,都将受到严重惩罚。
该条例明确规定,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得进行导游活动;禁止以纠缠、欺骗或者胁迫等方式,要求为旅游者提供向导、导购等服务,一旦违反,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导游、领队人员不得进行不实讲解,不得诱骗、误导旅游者使其消费或者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导游、领队人员若违反,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多地修订出台新法规问诊“导游乱象”
近些年,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乱象也不断出现,诸如此前受到舆论聚焦的“天价虾”事件、“天价鱼”事件、“十三陵黑导游辱骂游客”事件等等。
为规范当前旅游市场,不只杭州,全国多地已有类似举措。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至少8省份通过修改本省旅游条例对旅游市场进行治理,有的已经或即将实施,有的处于提请审议、征求意见阶段。
针对“黑导游”顽疾,各地纷纷亮剑。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河北、重庆等省份均对导游强迫或诱导游客消费等行为亮出高罚单。新修订的《河北省旅游条例》将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欺骗、纠缠、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样,今年3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也明确规定,旅游从业人员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不得胁迫或者诱导旅游者购买物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者物品的;不得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者收受回扣。若有违反,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除了制定相关法律,有些地方还专门设立旅游警察,旨在重点治理包括“黑导游”等不法旅游经营行为。去年10月,海南三亚设立了全国首支旅游警察支队,之后,云南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设立旅游警察。
除了制定相关法律、设立旅游警察,一些地区还在重点节假日进行旅游市场的专项整顿。例如,今年“五一”假期,北京首次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纳入全市督查范围,旅游执法考核将成为评价政府部门绩效的一部分。
旅游市场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虽然各地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黑导游”的打击力度,各种禁令规章也是三令五申,但显然,“黑导游”等旅游市场乱象仍未绝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旅游人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韩玉灵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黑导游”等旅游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这和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有关。纠正当前旅游乱象,不仅需要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也要辅之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虽然有些地方已制定了相关法律,但因执法不严,仍导致一些旅游乱象的产生。”韩玉灵说,各地通过旅游法规规范旅游市场、整治导游乱象,是一个好事。但立法上有招,还要考虑执法严不严的问题。
“‘黑导游’等乱象之所以存在,这也与当前中国旅游业发展不成熟有关。当前,无论是整个旅游市场管理,还是旅游市场本身发展水平以及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些方面距离成熟阶段均尚需时日。”韩玉灵说。
韩玉灵指出,“黑导游”等旅游乱象的存在是一个中国旅游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并不断着手完善旅游体制。在国外,相关问题也曾出现过,不过,伴随着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大众旅游走向成熟,其市场乱象也不断被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