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再造 调整经济区与行政区职能
2015年9月,新黄埔区正式成立,与其“分设不分家”的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各工作部门也随即敲定。
新广州开发区共设16个工作部门和6个功能园区管理机构。与原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构架构对比,教育、医疗、卫生、城管、民政等职能部门全部剥离至新黄埔区。同时,一些新设立的工作部门首次亮相,例如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局等。
这样的机构设置在业界看来,意味着广州开发区将侧重辖区内的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等工作,黄埔区的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覆盖到经济功能区。
“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体制是一种新的探索,只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融为一体、合成一家。”1月27日,广州开发区党工委2016年第一次工作会议暨黄埔区第一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上,陈志英提出,要妥善处置好五种关系。
其中,对于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的关系,会议认为,开发区不仅是全市经济发展的引擎,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平台,要充分发挥精简高效、亲商务实的体制优势,在改革、开放、创新上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行政区要着眼全区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体制创新的背后是开发区发展中所遭遇的困扰。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一位副主任曾表示,开发区在法律上并没有清晰的定位,当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在建设管理等方面遭遇一系列用现行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而相反,行政区则在行政规范、政府管理方面,有一套法律体系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