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院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通过后即成为医保定点机构
沧州日报讯(记者韩学敏)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将全面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行政审查,想成为医保定点的药店和医院,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通过后即可成为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这将大大方便和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以前医药机构想成为医保定点,首先要获得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现在开始,愿意承担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药机构,只需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动态管理、方便就医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规范程序纳入协议管理范围,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取消医药机构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就不要准入条件。申请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注册的执业人员数量、床位、设备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等。申请协议零售药店应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相同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配有1名(含1名)以上执业药师,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经营范围限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经营食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健身器材、日用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等。
据了解,办理程序设定了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多方评估、社会公示、协商签约、登记备案等6个工作环节。医保经办机构每季度末集中受理医药机构申请,依法成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书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直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