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吨以上货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否则营运证年审不给盖章!”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市运管处要求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强制安装有依据吗?”张先生有些不解。
为此记者联系了市运管处货运科科长李亚斌,他表示,早在2014年1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下发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车辆自重和荷载货物重量在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同年7月,三部委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河北省和邢台市也都转发了两个文件。
“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是为了监控货运车辆是否超速或驾驶人是否疲劳驾驶,并可以随时提醒驾驶人。”李亚斌说,市运管处不指定安装企业,车主或运输企业只要到有资质的企业去安装并接入平台,在系统上就能查询到是否在线,是否运行。车辆的运行情况由运输企业负责监控,市运管处只负责监管。
李亚斌表示,按照相关规定,50辆以上货运车辆的企业必须接入平台并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24小时对货运车辆进行监控。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原则上按照建工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一人的标准配备,最少不少于2人。50辆以下的货运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监控。该平台由交通部设置,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并进行监管和监控。
“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如果不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不允许上线营运,所以不安装的车辆将无法通过营运证年检。”李亚斌说。 (邢台日报记者刘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