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记者李开 通讯员苏江霞)日前,邢台市教育局公布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有两大变化,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
今年我市首次明确要求,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而且只能报考职业高中和中专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另外,在去年市一中、市二中试行自主招生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南宫中学为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为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招生范围面向全市。
今年我市继续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名额分配招生办法。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市一中不含中加班和自主招生的10%,市二中不含自主招生的1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含民办)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和考生所填志愿,以低于本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0分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今年,邢台市将继续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除了规定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