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赞皇山区某村的张某大冬天将早产婴儿遗弃街头,孩子不幸死亡。近日石家庄桥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遗弃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月2日4时许,石家庄市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中山西路与友谊大街交口东南角一工地围挡下发现一名男婴。民警赶到后,将男婴送至附近医院,孩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男婴的父亲张某随后被警方抓获。据张某称,1月1日他的妻子在赞皇县里的一家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孩子是早产儿,出生后无自主呼吸及心跳。当日下午,张某将孩子转至市区某医院,男婴经诊断为“窒息、肺出血”,医生向他交代了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后,张某称放弃治疗,并强烈要求出院。当晚20时许,张某将男婴遗弃街头。
“听医生说先交3万押金还不一定能救活以后,我就想着不救了。家里一个月收入几百元,媳妇又是间歇性精神病,大儿子还在上学,实在没能力再花好几万块钱在这个孩子身上。”张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桥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对妻子产下的患病男婴负有抚养义务,其对该男婴拒绝抚养、治疗并将男婴遗弃,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张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