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清波)日前,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确定天津、河北、吉林等15个省(区、市)为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
此前财政资金主要存储于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即通常所说的国库。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库款的财政管理活动。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主要采取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可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的同时,支持当地的经济增长。2014年底,北京、上海、深圳、广东、黑龙江和湖北等六地开始进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共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32期,操作规模7100多亿元,共获得利息收入99亿元。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主动控制融资成本,指导金融机构在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存款利率范围内,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