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海波 河北日报记者白增安)日前,武安市制定出台了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具体包括严禁对求助群众冷漠、生硬;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提供的财物、宴请;严禁违规过问、插手、干扰他人执法办案;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涉案人员和被监管人员;严禁违规变更强制措施、以罚代刑;严禁私分、侵吞涉案款物和保证金;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警(公)车私用、乱鸣警笛;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违反禁令,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