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日报讯(记者丁猛)自本月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可在按标准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市物价局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除收取正常电费外,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七座及以下乘用车每度电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我市89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七座以上乘用车每度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我市89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0%。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据市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不定期对全市充电设施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擅自提高充电电费、服务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格查处。消费者如发现有不按照规定收费等现象,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15投诉,物价部门将指定专人调查核实,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