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河北国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

2016-04-05 22:06: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艳荣
近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要进行身份确认,实行实名制。

    河北新闻网4月5日讯(记者张娜)近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要进行身份确认,实行实名制。

    什么是办税人员身份确认

    《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明确,办税人员身份确认是指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身份进行采集、比对和确认。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身份确认。税务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提供哪些证件

    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确认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要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呢?《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规定,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此外,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办税人员可以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任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办税人员身份确认过程是否有过渡期

    为保证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过程过渡期内大量的存量纳税人能够顺利办理涉税事项,《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规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确定5月1日至7月31日为办税人员身份确认过渡期。

    另外,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由于各地实体办税服务厅采集信息的设备条件限制,办税人员身份确认过渡期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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