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日报讯(记者杨立峰 李其征)“我们村刚刚修的这条路,啥时动的工,啥时打的路基,总共花了多少钱,村里都进行了公示,我们心里明明白白的。”行走在青县曹寺乡前吕村的水泥路上,村民吕丰喜滋滋地说。
把村干部的权力晒在阳光下,让村民心里有本明白账,这要得益于青县推出的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近年来,青县一直致力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探索出了村代会常任制、“四议四办三公开”工作机制等“村治”模式,受到国内学界的高度关注。但随着农村事务越来越多,也有一些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出现不按程序、自由裁量等“任性”行为。
“农村‘小微权力’,直接关系村民切身利益,像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在村民眼里,样样都是‘大事’。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的口子,村民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青县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刘鹏说,基于此,今年年初青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试行)》等专件,进一步规范村务运行流程,明确了村干部在重大事务决策、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权力边界,切实加强了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
这份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包括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开支审批、宅基地审批发放、救灾款物发放、国家粮农补贴发放、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固定资产处置、集体举债报批、农村发展党员、便民服务等多项重要事项,分别明确了决策程序和办事流程。“这些都是农村建设和农民办事经常遇到的事情,给它们设定规定流程,可以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村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防止村干部的‘小权力’演变成‘大腐败’。”刘鹏说。
以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必须事先经党员和村民代表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小微权力清单’给我们定了严格的程序,遇到什么样的事,该进行哪些流程步骤,每个环节具体怎么办。最重要的是,一切按程序来办,更加公开透明,村民们对我们工作的疑虑消除了,村班子的凝聚力也增强了。”前吕村党支部书记吕树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