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前邢台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16-03-30 09:55:13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聂书雪
市场主体通过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提交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邢台日报3月29日讯(记者张文学)市政府办公室今天正式印发《邢台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到今年6月底前,我市将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明年6月底前争取实现与全省交易平台体系对接,以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我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运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悉,此次整合的对象包括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今后,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医疗设备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要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为加快推进整合工作,我市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市本级平台的整合。今后,各县市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平台分支机构;确需单独保留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直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

    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是此次整合的一项重要内容。自今年10月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则上统一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建设使用的电子交易系统,均应与省、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市场主体通过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提交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此外,明年年底前,还将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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