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3月14日讯(石明辉、吴艳霞、常方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河北法院今天集中宣判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最高达14万元罚金的处罚。据了解,2015年,河北全省法院共判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828件1111人,全部进行了刑事处罚。
面粉加“伟哥粉”灌制性保健食品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使用淀粉、“伟哥粉”、食品添加剂等材料灌制性保健食品并销售。2013年9月,警方从李某某车内查获性保健食品200盒。经鉴定,该性保健品内含有“西地那非”335020mg/kg。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7350元及扣押在案的保健食品、原材料及包装加工工具。
买进包装材料制售假洋酒
石家庄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在逃)雇佣赵某某在无任何合法经营手续、无洋酒生产厂家委托和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从江苏、广州、湖北、山东等地购买大量“芝华士12年”“大将军洋酒”品牌商标、酒牌、酒盒等包装材料,非法加工生产假洋酒。赵某某与其妻程某某共加工生产“芝华士12年”75件,“大将军洋酒”14件。杨某某通过物流公司将假酒销给河南、北京的客户,从中牟利。至案发,办案人员在赵某某家中查获成品酒22件及制酒酒液、商标等假包材,总价值(含已销售)30万余元。
石家庄藁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