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可以为自家猪买保险了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破“肉贱伤农”难题
□韩立飞 吴淑丽
2015年1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唐山市分公司”)在曹妃甸区签订市内首款农业保险创新型指数产品合同暨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合同。
据了解,这是河北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区域第一单。每头生猪保费为40元,曹妃甸区的首批投保养殖户只需为每头生猪缴费8元,余下的32元分别由唐山市级和曹妃甸区级财政予以补贴,在“猪贱粮贵”时,最多可获得每头猪800元的赔偿。截至2015年12月底,该公司已为曹妃甸区5户专业化大型生猪养殖场的4000多头生猪提供了300多万元的价格风险保障。
所谓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以生猪为保险标的,以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猪粮比”为参照系。“猪粮比”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我国目前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为“猪粮比”6∶1。在保险期内,如果平均“猪粮比”低于6∶1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给予养殖户赔偿。
例如:2014年春节以后,猪肉价格持续下跌,生猪养殖户损失惨重。官方公布的猪粮比指数,自2014年1月15日跌破6:1以后,持续下跌,3月26日跌破5:1,4月23日出现了自政府公布猪粮比五年以来的最低点4.6:1。如果签订了保险合同,可按合同约定,一年内猪粮比指数平均数低于6:1,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理赔金,以补偿生猪养殖户因猪肉价格下跌受到的损失。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保险专家表示,价格指数保险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势。据了解,除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外,目前已有上海、北京、四川、江苏等地开展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际上是为养殖户确立了一个最低收益水平,使养殖户即使在价格过低的情况下,依然能够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能够继续留在生猪养殖业,从而使未来的市场供应量相对平稳,避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该险种在平抑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配合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很好的方向。
如何利用保险这一风险分散机制,化解生猪价格风险,提高生猪养殖户的风险防御能力,促进当地生猪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履行自身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是摆在农业保险新时期、新形势下不容回避的课题。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现实的推广中也有一些困难。人保财险唐山市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导致:一是历史经验数据的缺失,导致这类产品定价困难;二是这类产品只有地方财政的支持,没有更高层面的财政补贴,而各地财政实力和参与的积极性存在差异,导致这类产品推广缓慢。大多数养殖户并不认同此款险种,而且仍持观望态度。因此,价格指数保险的大面积推广,还需政策方面进一步发力。
与以往农业保险主要覆盖自然风险保障不同,这一次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现了向市场风险保障的延伸,成为应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一种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