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省大气办12月17日下发通知,要求上述8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2月18日0时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市最新限行措施汇总
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2个尾号城市:
石家庄
按照预案规定,橙色(Ⅱ级)预警期间,石家庄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
截至记者发稿时,石家庄此次具体限行措施正在报批中。
辛集
辛集按照省要求启动橙色预警,限号与省会一致。
邢台
邢台昨日发布通知,调整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定州
定州按照省要求启动橙色预警,18日至23日7:00~20:00城区内实施每天两个号限行措施。18日限号5和0;21日限1和6;22日限2和7;23日限3和8。周六日不限行。
单双号限行城市:
邯郸
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12月18日0:00—12月23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减排措施。
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19日—23日,区域内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保定
保定将在12月实施为期一个月的严于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的空气质量超常冲刺保障措施,其中包含工作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衡水
衡水12月21日0时开始实行单双号限行,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单号单行、双号双行原则,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沧州
沧州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