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段丽茜)从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河北省于12月9日0时启动了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根据要求,石家庄、邯郸、保定、衡水、邢台、廊坊、定州和辛集市已启动或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9-10日以及12月12-13日,我省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廊坊、定州、辛集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省大气办12月8日下发通知,要求上述6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启动或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同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周一至周五限行的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此外,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