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国税系统2015年度税控装置回收销毁工作圆满完成。共回收并销毁金税卡、税控IC卡、报税盘、金税盘、税控盘等各类税控装置280543块,无一差错。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在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逐步推行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覆盖到所有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税控系统纳税人须配套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原有金税卡、税控IC卡、金税盘和报税盘等税控装置已无法使用。确保增值税发票系统及其密码体系的安全,保护纳税人信息,加强税控装置管理,必须对旧税控装置进行回收并集中销毁处理。
旧税控装置回收销毁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国家税务总局4月中旬制定下发了《税控装置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税控装置从初始化、发行制证、开票使用,到回收销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对此,省国税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主管局领导挂帅的税控装置工作领导小组,研讨国税系统税控装置回收处理的措施,对职责划分、回收管理、销毁处理等各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逐项进行讨论,并制定了《河北省国税局税控装置回收处理管理规程(试行)》。为稳步推进税控装置回收处理工作,避免问题发生,一方面,省国税局对全省系统信息中心有关技术人员组织培训,另一方面,对有资质的符合销毁条件的企业严格审核把关,确定2015年度税控装置销毁执行单位。在选择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9月初,制定了工作预案,并严格遵循“限期收缴、造册登记、依规销毁”的原则,分三批对全省国税系统11个设区市局和辛集、定州两个省直管县(市)局回收的旧税控装置在廊坊进行了集中销毁。
(赵通会、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