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犯罪案件将移交司法处理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郭东)11月1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提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污染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四项惩罚。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同时,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