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抓拍、处罚的首例“车窗抛物”行为。
“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城管部门负责取证,交管部门负责处罚,解决了城管部门的执法难和交管部门的取证难。”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原付川)本网《“车窗抛物”有治没治?》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28日,邢台市开出了首张针对“车窗抛物”行为的罚单。该市交警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以短信形式告知机动车车主郭先生,前往违法处理大厅接受50元处罚。
邢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何鹏向记者介绍,10月17日,郭先生驾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从车窗中向外抛扔了纸团,恰好被该市的数字城管移动视频监控系统抓拍到,视频清楚地记录下了郭先生的这一“车窗抛物”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经城管和交管部门反复核实后,最终作出这一处罚决定。
“‘车窗抛物’不仅增加环卫工工作量,还会使其身处危险之中,一个随手扔在马路上的矿泉水瓶,就可能成为危及环卫工人的‘夺命垃圾’。”何鹏说,为解决治理“车窗抛物”城管部门无执法权和交管部门取证难的问题,今年9月,该中心正式启用数字城管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并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监控抓拍和市民举报的“车窗抛物”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这也是该市首次将“车窗抛物”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城管部门负责取证,交管部门负责处罚,解决了城管部门的执法难和交管部门的取证难。”何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