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亘煊、赵伟)上班途中出车祸,与公司在工伤待遇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邢台临城某水泥公司职工张某请求劳动仲裁。近日,临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裁决书分别送达双方手中。
8月16日,张某向临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其在2014年6月18日到公司上班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并受伤,按国家相关规定,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但是与公司在工伤待遇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请求劳动仲裁。
临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张某诉求后,立即与该公司联系,了解情况。为解决此案,仲裁委员会开通职工维权“绿色通道”,主动上门,将巡回仲裁庭开进企业,逐一化解双方分歧,使争议双方都乐意接受仲裁庭的裁决,还分别将仲裁裁决书送到企业和张某家中。
近年来,临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优化服务、提升结案效率为抓手,充分发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现代化送达方式的作用,在全县启动流动仲裁庭,在争议发生地就近开庭审理案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按照案件难易分类处理,对当事人人数较少、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运用简易程序先行调解,对重大和集体案件,开通 “快速通道”处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