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低速电动汽车‘任我行’乱象,需要坚持堵疏结合,除了加强路上监管的‘疏’,还要从生产源头上‘堵’,设法将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低速电动汽车拒之门外。”石家庄铁道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王英辉认为,最好相关部门能制定行业标准,实行准入管理,对具有汽车生产资质、产品通过检测的低速电动汽车企业才允许批量生产。规范产品的生产流程,打击非法生产、拼装、改装低速电动汽车的行为,通过源头上监管,减少低速电动汽车上路后的安全隐患。
低速电动汽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是造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和处理理赔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车主甚至因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后,无力承担大额赔付而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王英辉认为,在低速电动汽车流通销售环节绑定交强险,是加强车辆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可强制要求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办首年交强险,次年再由车主自行办理,让低速电动汽车享有与机动车同样的保险理赔服务。同时,相关部门还可协调保险机构承保,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低速电动汽车第三方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商业险种。
“出行刚需呼唤规范管理,而规范管理的前提则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沧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郭磊建议,我省应尽快参照有些省份的做法,制定全省统一的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及登记细则,明确生产、流通及上路环节的监管部门,制定低速电动汽车上牌、上路、上保险的具体办法和途径。另外还要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定义、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方法、召回管理规定、报废程序等等,让“裸奔”的马路“任我行”逐步驶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