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日前,我市对就业创业相关调整政策进行相应贯彻落实。
网络商户可享扶持
市就业服务局负责人说,本次新增政策将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以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毕业5年内大学生可获创业补助
本次调整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毕业年限调整为毕业5年内。
对于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至2017年底。
同时停止对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
该负责人说,本次还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行了完善。他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本次调整后,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与留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适当提高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
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对于返乡农民工,新政也明确了具体政策,主要内容是根据我市各县(市、区)特色,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网上创业。”该负责人说,通过各县(市、区)创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见习基地和电商孵化基地等项目,吸引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对返乡创业、就地创业人员和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扶持。
失业保险费率暂降至2%
该负责人说,本次新政中还明确规定,将失业保险费率暂降至2%。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记者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