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石家庄鑫尔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案。2015年3月,省局稽查局根据医疗器械抽验结果,对石家庄鑫尔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型号:KQH-Ⅲ,BIHAO 140905;型号KQH-IV-中,生产日期2013年11月04日)的行为进行核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石家庄鑫尔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3、魏县南双庙乡马街村卫生所违法生产销售假药案。2015年4月,魏县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魏县南双庙乡马街村卫生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卫生所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生产无批准文号的“主治肝炎、肾炎,1号”自制制剂,属违法行为。其制剂依法被认定为假药,该卫生所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4、董某某通过微信销售并使用无中文标识美容注射针剂等假药案。2015年6月,唐山市食药监局根据唐山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通报线索,会同唐山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在对唐山市路北区董某某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冰箱中存放的“DMAE”、“DEEP20”等12种美容类注射针剂,外包装均无中文标识。经查,董某某无医师资格,其利用以往在美容院工作时保存的客户手机信息,以微信朋友圈为推广平台,并通过一对一的方式联系,上门销售美容针剂并为客户实施注射。其为顾客使用的美容针剂等产品系非法渠道获得,且全部属于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品,依法应按假药论处。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