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邯郸市大名县赵某某销售假酒案。1月27日,大名县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大名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对赵某某销售酒品的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疑似假牛栏山陈酿白酒55箱,经鉴定,确系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货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邯郸市冀南新区马头经济开发区王某某、曹某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4月26日,省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马头经济开发区有两家窝点生产加工不合格猪肉”。省局稽查局立即协调组织当地执法部门核查。4月30日,邯郸市冀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会同工商局、区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和计生卫生局对举报地点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场发现两家作坊环境脏乱差,工人没有健康证。经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现场查获的猪肉制品亚硝酸盐及有害菌落总数超标。其销售有害食品的行为已触犯法律,5月10日,当地公安部门依法没收了涉案肉制品并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案例
1、广平县郑某某保健品门市销售假药案。2015年1月,邯郸市广平县食药监局会同广平县公安局食药大队联合查处了广平县郑某某保健品店销售假药案。经查,郑某某在其门市内销售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未标注批准文号的活力虫草王、黄金伟哥等十余种药物,查获涉案产品200余盒,货值5000余元。经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检验均含有化学成分西地那非,涉嫌非法添加。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抓获归案,当地公安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食药监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