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药监局上半年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
(一)食品、保健食品方面
1、石家庄市裕华区三叶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药品、保健食品案。3月31日,省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石家庄市裕华区三叶食品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店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保健食品经营资格,擅自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作出了行政处罚:查扣药品、保健食品171盒,没收销售药品违法所得3756.6元,没收销售保健食品违法所得4160元,并处罚款36383元。
2、迁安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惠丰药房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品案。1月7日,唐山市食药监局在对唐山市迁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惠丰药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保健食品“采真堂百消丹怡生安康牌美龄丸”外包装上标识的规格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到的产品规格不符。经核实,涉事产品规格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文件。唐山市食药监局依法对该药房“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邢台市宁晋县张某某销售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案。4月19日,宁晋县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宁晋县盐业行政管理所,对宁晋县换马店镇米家庄村张某某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宏博”牌精制工业盐3000公斤、无标识粉盐700公斤、工业粉盐200公斤,经检测全部为无碘工业盐,并查获已售空的规格为每袋50公斤的工业盐包装袋35个。张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宁晋县盐业行政管理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