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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政府新增或更新车辆 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

2015-06-01 08:39:05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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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对新能源汽车不限号行驶、不限购

    新能源汽车将纳入石市各级政府采购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新购车辆(包括邮政、园林、环保、公安等业务用车)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并且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不限号行驶、不限购政策。日前,《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开始施行。

    支持中国南车在石市建研发基地

    石市将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支持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长鹿客车厂、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通过扩能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尽快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支持中国南车、珠海银隆等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在石市建设研发基地。

    石市还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聚集发展。调整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引导关联产业向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和正定汽车产业园区聚集,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加快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及车辆维护保养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各级政府采购范围

    石市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各级政府用车采购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新购车辆(包括邮政、园林、环保、公安等业务用车)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淘汰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石市优先在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同时,石市鼓励使用地产车,为支持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优先选用和推广本市同质同价新能源汽车。并支持各类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的探索和创新,逐步形成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其他商业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公交电动化。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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