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核2015年过渡加分项目
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2015年采用过渡办法:
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于5月5日至6日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2015年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到户籍地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按时将合格名单转交省教育考试院。
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证。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于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考生享受的优惠加分类别和加分分值将如实记入《河北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2015年起,此表将作为高考加分优惠材料,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
严惩弄虚作假者
《通知》还明确了公示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在公示期间,须同时公布有效举报方式,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通知》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也做出规定: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省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