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
2008年12月8日,星辉经纪公司起诉黄圣依一案,根据法庭调查,最终判决星辉公司欺诈艺人行为成立,驳回星辉公司对黄圣依的诉讼,并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
在电影票房上“星爷”可谓无敌,但面对法律,只有证据才是决定的力量。面对输掉的这场官司,周星驰及星辉公司会不会上诉呢?星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魏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同样表示没有接到这样的消息,“没有听说这事啊。”
2007年3月香港法院再次驳回了星辉公司要求不对外公布判决结果的请求,向外界公布了对星辉诉讼案的最终判决结果:驳回星辉对黄圣依的临时禁令申请。之前的2月底,已传出黄圣依与星辉达成秘密和解协议的消息。双方已经悄然私了此事。
因《功夫》中几分钟的惊艳表演一夜成名,签约成为“星女郎”,却主动解约,与星爷反目,被对方状告违约,官司纠缠不休,但却在神秘富豪杨子的护佑下,事业不跌反升,最终获得自由身。黄圣依在这短短几年的经历足够传奇,也足够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