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赵增强)3月24日,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存款和执行和解的方法,使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和解。
2008年4月,被告王某找到邢台县某预制构件厂,要求加工制作一批水泥预制板,双方经过一番协商后签订了合同,被告给付了500元定金。数日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完了水泥预制板,通知被告取货时,被告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8000元,致使加工的水泥预制板暂存在原告处。原告在多次与被告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认为被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审理后判决原、被告双方仍按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逃逸躲避债务。
今年春节过后,执行局在开展清理积案中,将该案再次恢复执行。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走访得知被告在邢台市经营一个小型木器厂。随后,执行人员在查询多家银行后,终于查到被告在某银行的5万元存款。执行人员当即将该款依法冻结。冻结存款后不到1小时,被告便匆匆赶到法院,要求与原告进行和解。在执行人员解释疏导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执行人员在确认被告履行完毕后,及时解除了对其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