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十大食品药品案件 发现假劣食品药品可拨123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4-06 11:23:24  责任编辑:郭凯

    省食药监局4月3日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药品查处情况: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9291件,受理有效举报1392件,其中受理食品1064件、药品217件、医疗器械35件、保健食品59件、化妆品17件;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450起,行政处罚金额590.9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件,捣毁制假窝点5个。省食药监局同时公布十大食品药品案件。

    省食药监局有关人士说,公众一旦发现假劣食品药品可拨打12331举报,我省对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十大食品药品案件:

    1、保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保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粉被检出禁止添加物质罗丹明B。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封其全部库存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3800袋和违法所得1174元,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

    2、承德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马铃薯精粉案 承德市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精粉在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中被查出大肠杆菌菌群项目不合格。经承德市食药监局立案调查,该企业共生产马铃薯精粉500公斤,并以2400元的低价全部销售给某工业单位。承德食药监局依法没收了该企业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1万元。

    3、 唐山市某药房销售含有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案 唐山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对柜台内发现的尼达忠瓦胶囊和康恩平糖两种保健食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厂家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经查,该两种保健食品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非法添加的物质,当事人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送唐山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某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1月14日,井陉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某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5、沧州某村未经备案生产肉制品案 今年1月,省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线索,称沧州某村存在违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问题。经查,该村共发现2家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作坊。执法部门对以上2家作坊未经备案生产肉制品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6、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根据举报线索,省食药监局对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黄连上清丸(大蜜丸)不合格。3月,省食药监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反GMP的行为,依法没收并监督其销毁其生产的黄连上清丸劣药,并处罚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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