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变相涨价 物价局已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2-06 09:40:44 责任编辑:孙明霞

    天然气公司怎么卖,居民只得怎么买

    1月30日,记者来到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营业厅,看到不少居民正在排队购气。记者以普通居民身份询问工作人员天然气价格,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天然气只有第二档2.76元/立方米和第三档3.45元/立方米两个价格。

    刚刚购买完天然气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记者,2014年底他刚在县城购买了新房,到现在只买过两次天然气。记者在这位居民的两张购气收据中发现,他两次都是以第二、第三档各一半气量的价格购买的。这位居民抱怨说:“从来没买到过第一档天然气,也不知道购气价格是怎么定的。人家怎么卖,我们只能怎么买。”

    针对居民反映的变相涨价问题,凤城天然气公司一位张姓经理矢口否认:“天然气价格都是按照高邑县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的,网友反映的只是个别现象。”此外张经理还透露,凤城天然气公司长期处于“赔钱”运营状态。他说:“我们现在从河北省天然气公司购买民用天然气的进价就已经3元多了,卖价却低,只能赔钱卖。”

    凤城天然气公司的这一说法遭到了河北省天然气公司的否认。河北省天然气公司明确表示,天然气门站价格是由河北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其中民用气价格为1.73元/立方米。

    物价局称依法处罚

    对于网友反映的天然气公司变相涨价一事,记者还采访了高邑县物价局。高邑县物价局价格科杜姓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该局对关系民生的天然气价格问题都很重视。据介绍,高邑县供暖系统改造升级后,目前居民用气量占全县总用气量的81%。考虑到高邑县天然气的特殊用气结构及上游门站价格上调的实际情况,2014年10月下旬,经过成本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确定下来现在的用气阶梯价格标准。

    “任何不按这一标准执行、私自改变天然气售价档次标准的行为都属违法。为此我们局于2015年1月28日和2月5日,先后两次对凤城天然气公司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然而该公司拒不提供检查所需材料。依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按照法律程序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河北新闻网特约律师张国旗认为,天然气公司拒绝提供检查材料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违法行为。还有专家指出:“现在是法治社会,经营出现亏损并不能成为燃气公司私自涨价的理由,提价需要按照流程进行。此外,相关部门还应有更大力度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能够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e论风生

    @踏雪寻梅:每次天然气涨价,天然气公司总是以采购价上涨、企业持续亏损做理由,老百姓也没有能力去探究这种涨价理由的真实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客观公正地协调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

    @快绿亭主人:天然气是生活必需品,运营企业不能只顾营利而不顾民生。只罚5万元对天然气公司根本起不了作用,最终为高气价埋单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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