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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沧州市城镇居民可受益大病医保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1-03 23:30:00 责任编辑:丁璨

    此外,参保居民按规定异地转诊转院,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就医经办机构设立的专门服务窗口审核报销。其就医、结算管理按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基本医保居民均可享受大病医保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以前实施的是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除缴纳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外,还需缴纳几十元的大额医疗补充费用。居民住院后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超过最高报销限额部分,可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不同标准进行报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可报7万元。从明年起,我市取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适用全国统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居民大病保险的结算年度、待遇享受期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也就是说,在一结算年度内,加上基本医保所报销的最高限额,成人累计最高可报27万元,学生和未成年人累计最高可报30万元。

    据介绍,明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这些费用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需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都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从现在至12月是城镇居民集中办理登记和征缴的时间,为使这一政策惠及更多居民,广大城镇居民可尽快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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