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清洁能源:燃煤清洁利用和替代90%以上
省农业厅副厅长朱立杰介绍,我省农村年耗煤约4000万吨,其中用于农户炊事、采暖2780多万吨,农业生产如蔬菜大棚、畜禽养殖等890多万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采暖约330万吨,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燃煤污染治理,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为此,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确定2014年进行试点,探索路子。省级投入6.5亿元,统筹用于工程建设。根据不同项目要求,制定了具体补贴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农村燃煤清洁利用和替代90%以上,其中清洁利用2100万吨、替代1500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696万吨、二氧化硫50万吨、粉尘50万吨。
2014年计划推广民用清洁燃烧炉具130万台,秸秆能源化利用30万户,完成20%的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清洁燃烧改造,试点开展农业生产用煤清洁燃烧改造,试点示范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模式。
为保证今年试点工作取得成功,选择15个县开展试点建设,示范推广多种模式,集中联片发展。开展炉具和秸秆成型燃料招投标,筛选出质优价廉的产品让农户选择,确保把最好的炉具和生物质燃料供应给农户,让用户满意。确保在采暖期前,将炉具、锅炉安装到位,洁净型煤和生物质燃料配送到位,确保冬季采暖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