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常态化的生态环保合作和补偿机制
京津冀区域性环境问题近些年日益突出。多位民建会员认为,这种形势倒逼三地在经济、政策、环境等方面进入一体化的新型区域治理阶段。
“应构建常态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排污标准统一、机动车油品级别统一等多项区域统一标准。”步淑段认为。
民建会员石守岭提出,当前,京津冀地区应加强三地环保标准的统一和法制条例的完善,并促成相关信息对全社会公开,交由全社会共同监督。
针对产能过剩问题,民建会员马仁会建议,对于市场过剩的应由企业自主调节,政府提供服务;对于技术过剩的应由企业抓紧技术改造,政府牵线搭桥;对于环境约束过剩的应分不同情况,实施转移、转产、错时或淘汰等措施。
京津冀大气污染重,治理难度大,更需要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目前各地‘单打一’式的财政支持方式,无法取得协同治理的最优效果。”民建会员王延杰建议,在多渠道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方面,必须搞好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在注重发挥财政政策引导能力和支持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到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改造升级中,为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相应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