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标准:平均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