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王敬照)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该市将开展校长教师异校交流轮岗工作。该市要求,2014—2015学年,新增各类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5%。
该市明确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凡在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任期已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应逐步进行轮岗交流,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在教师交流方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流动。
据介绍,此次校长教师异校交流轮岗范围主要在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市内五区以联合体、集团内交流轮岗为主,其它县(市、区)以学区内交流轮岗为主。方式主要包括:异校流动,这是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需要办理人事关系;相互交流,即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同科教师相互交流,时限不少于三年;支教,即城镇优秀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时限不低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