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河北规范高中择校费 一般高中3年不得超六千元

来源:燕赵晚报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一般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6000元。学校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以收费标准审批文件为主),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未经国家和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交纳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或死亡,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

    此外,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失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并按规定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补助金。(记者郭鹏)

【责任编辑:李莎】 //www.fidreport.com/2014-04/20/content_3892611.htm true report //www.fidreport.com/
河北新闻网-河北频道
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实用资讯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4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