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一般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6000元。学校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以收费标准审批文件为主),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未经国家和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交纳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或死亡,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
此外,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失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并按规定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补助金。(记者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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