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魁兴
“唐家三少被读者打赏一亿起点币,折合人民币100万啊!”“太可怕了,读者是土豪吗?买一本小说也就20块吧……”春节期间,粉丝们更是慷慨解囊、大派红包。旧时戏迷“打赏”戏曲名家,常陷攀比斗气之风,为争一口气,倾家荡产者并不在少数。然而现在,方兴未艾的网络文学“打赏”,其攀比之味也越发浓郁,甚至传出有读者为捧“大神”,不惜通过典当手机、卖血来“打赏”。(2014年2月12日《青年报》)
在笔者看来,百万“打赏”网络文学与旧时盛行的风俗“打赏”差不多。之前就听人说过,读者读到喜欢的网络小说,可以给作者“打赏”。“打赏”数额不等,少的折合人民币仅1元,多的高达几十万元,如今更有高达百万者。看书网总编辑李智弟认为:“从本质上来说,‘打赏’是网络文学赢利模式的一种探索。”《悬疑世界》执行主编周影也认为,“打赏”是一种新的阅读消费模式。但某出版社编辑、传播学博士黄文杰说,“打赏”是一种赤裸裸收买文人的方式。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夏学銮则认为,在21世纪的网络时代,网络文学“打赏”完全承袭了过去给地主老爷“唱堂会”的腐朽形式,不是健康的文化现象,不宜提倡。
“打赏”网络文学真的是不健康的封建文化吗?笔者认为,网络文学不是免费午餐,无论是网络还是作者,都需要金钱来维持生存。从这个角度说,这种“打赏”应该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有专家称,网络文学“打赏”完全承袭了过去给地主老爷家“唱堂会”的腐朽形式,不宜提倡,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事实上,今日的读者“打赏”网络文学,与旧时的地主老财“打赏”演员是有区别的,只要正确引导,有利于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和文学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实现劳有所得。但是,动辄几十万的“另类打赏”,或典当手机、卖血来“打赏”,则是不应该的,也是必须引起警惕的。
长期以来,网络文学作者是靠点击率挣钱的,读者的点击率越高,作者的回报就越多。这种分配方式看似公平,其实也有很多的泡沫,点击率高的未必就表明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很多作者为了提高点击率,不惜以耸人听闻的标题、低俗荒诞的内容吸引读者,令读者看了以后大呼上当。而正常的“打赏”则不同,读者看完作品后,可以根据自己对网络文学的评价“付费”给作者。你认为值5元就“打赏”5元,你认为值50元就“打赏”50元。尽管这种“付费”方式有很大的随意性,但是把读者对文学的认可程度与金钱挂钩,更能体现作品的价值,比先掏钱买书再进行评判更符合读者的意愿。笔者认为,相比单纯的点击率,“打赏”更容易衡量网络文学的价值。
当然,“打赏”的合理性应该基于读者对网络文学的真实评判。如果“打赏”的标准来自于非文学性,那么“打赏”就会沦为炒作、炫富的“金钱游戏”,不仅不宜提倡,还应给予批判,甚至从技术上予以取缔。旧时的“打赏”就是“看你顺眼给你钱”,很多地主老财、商界巨贾要想博得女演员的欢心,就必须多多“打赏”,旧时娱乐圈中的很多“干爹”多是有钱爱“打赏”的主儿。虽然网络文学不存在这种问题,但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打赏”网络文学,却是必须警惕的现象。看一部网络文学付出几十万元,这已经与文学评价无关了,不是帮着作者在炒作,就是在炫富。无论哪一种,都是不健康的,都应该从文学“打赏”中将其剔除。
【责任编辑:孙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