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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全面开展农民大病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20元,不得向参合农民个人另行收缴,各市根据医疗费用情况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实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50%。
据悉,大病保险以设区市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符合保监部门规定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报名申请承办大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每个设区市确定1家商业保险机构,并签订承办协议或合同,合同应明确补偿办法、盈亏率及管理和服务能力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实行设区市市级统筹,原则上以本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大病保险起付线,根据医疗费用情况分段制定支付比例,但分段不宜过多,实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50%。
根据要求,各地要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将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方式、收支情况、补偿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燕赵晚报记者 赵晓华 郝子朔 首席记者 王凤伟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