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统一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河北新闻网2013年12月31日讯(河北日报通讯员路瑞娥、张海洋 记者赵建)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河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统一为96122,自2014年1月1日8时起正式开通启用。
上述负责人说,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队伍建设,河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救援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并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单位的装备统一化、标准化。同时,与高速交警部门协作,建立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和求助车辆信息共享通报机制,确保高速车辆救援的服务效率。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将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则,救援服务单位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此外,河北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还将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回访制度和救援单位准入、退出机制,严格监督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具体情况和收费标准可登录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sjt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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