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何平 记者马彦铭)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制定印发了《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交流制度(试行)》,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交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制度》明确,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包括: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专家等对某类食品药品安全提出质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对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要及时通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不报。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视情况启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或药品厅际联席会议会商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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