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优抚、社会养老、看病就医、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物超标……昨日,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人社局负责人围绕这些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进行了解答。
省民政厅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优先供地税费减免
发布:
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了24.98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6.98万张。全面对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奖补资金,按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50元的运营补贴,所有补贴资金近期即将拨付。
解读:
1在用地方面,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民办养老项目和养老设施,优先予以立项;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采用划拨减免方式优先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确定出让底价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2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税费实行减免,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水、电、暖、邮、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
4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社会办养老机构,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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