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白增安)日前,邯郸市出台《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方案》规定,在此范围内,所有企业、锅炉和城中村农户用煤,须使用含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16%的优质洁净燃煤(设备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在燃煤的生产、销售及使用方面,《方案》要求,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按照控制燃煤二氧化硫、烟粉尘污染的要求,供应低硫煤、洗煤或固硫型煤,并向购煤单位和个人主动出具有法定效力的煤质证明;所售煤炭标准达不到洁净煤标准的经营场所和无证经营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工业企业用煤要提前上报用煤来源和煤质检测报告,质监部门对邯电、马电所用燃煤进行不定期检测,对4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每周检测一次,对4蒸吨及4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提倡从市配煤中心购煤,若从其他渠道购煤,须提供煤质检测报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使用煤炭达不到洁净煤标准或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一律停用、更换,煤炭加工企业和居民用煤达不到标准的,由县(区)责令改正,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完善燃煤的配送和运输环节,《方案》规定,在主城区周边设1至2个洁净煤配送中心,对主城区生活、服务、医疗、教育等单位燃煤实行统一配送,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洁净煤配送中心给予资金补贴;在市区主要入口和交通要道,设置燃煤质量抽测点,对运煤车辆进行监督检测,无燃煤质检报告和燃煤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入市区。此外,燃煤设施拆除后需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改造为燃气设施的,相关费用将优惠50%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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