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络购物异常火爆,阿里巴巴总交易额达350亿。网商不仅赚足了眼球,也赚到了真金白银。这么大的营业额让传统商业眼红,而一直被大众质疑的网店征税问题,也在次成为大众瞩目的焦点。就在双十一前后,马云关于电商应该征税的表态,更让人们相信电商征税已经不远。但是,应该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在法律范围内尽量给予电商税收筹划空间和优惠措施。
厘清:征税盲区主要是个人卖家
网购快速发展的同时,淘宝一族们也渐渐发现不开发票似乎成为这个网购市场的“潜规则”,一些个人商家更是直言自己无工商注册所以无开发票资质,这样的“索票难”给不少消费者在维权时带来了障碍。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需要征税的网店,这其中大都指的是个人网店,诸如京东、当当等B2C电商,本身有企业资质,可以开具发票,而且一般主动提供发票。而在淘宝网,目前也分为了天猫店(B2C)和淘宝集市店(C2C)两种业态,主要处于征税空白的,就是淘宝集市店(个人网店)。
“其实我们的企业网店(天猫店)就是一个企业,有企业五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税务部门对于我们是和线下企业一样征税的。”石家庄的网店店主李飞在网上经营玩具,开有一家企业网店,一家个人网店。如他所言,因为他们是小微企业,按照政府对于小微企业的优惠,两万以下的营业额他们是可以免税的,而2万元以上的按照3%左右收取,他每个月需要开发票的营业额在10万左右,所以其中8万是要和线下企业一样征税的。
卖家:征税面临无据可查难题
对于争议最大的个人卖家征税,上述石家庄卖家李飞认为,对于淘宝集市店,征税面临一定难度,“关键是按照什么征收的问题,本身淘宝店什么手续也没有,属于个体户,营业流水无法监管,也就无从核查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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