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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报纸不学好 宽城两男子“卖黄豆”诈骗钱财获刑

2013-11-07 22:22: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馨阳)近日,宽城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竟然从报纸上学习诈骗方法进行诈骗,最终获刑罚。

    今年1月,被告人庄某偶然间在报纸上看到冒充医院工作人员卖黄豆的诈骗手法后兴起犯意,于5月初找到被告人马某,二人一拍即合,当即用该方法对诈骗活动进行演练。

    5月12日清晨,被告人庄某冒充宽城医院工作人员,找到正在早市上卖豆腐的被害人王某,虚构说有病人用大量黄豆抵顶住院费,现医院要将黄豆低价出售的事实,并拿出事先在超市购买的黄豆充当样品,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信任。双方约定了交易的具体情节。当日11时许,庄某将王某骗至县医院谎称进行验货。将王某带至医院的废物回收室(已上锁)门口后,庄某称里面有5万斤黄豆,并在门口处提前准备好一袋黄豆当样品验货。14时许,庄某约王某在县医院二楼进行交易。庄某将事先填写好金额的收据及现金日记账交予被告人马某,并让马某冒充县医院会计,骗取了被害人王某人民币40000元。二被告人被抓获后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宽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王某现金人民币4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庄某组织、策划犯罪活动,提出犯意,准备作案工具,召集共案犯,并组织对诈骗活动进行演练,故被告人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核心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将赃款全部退赔被害人,依法可以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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