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
两主管部门正在协调再捆绑要被罚
为解决这些矛盾,新出台的《供热办法》对很多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到捆绑收取并限制用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按理说从本月1日开始,一旦遇到物业捆绑,供热主管部门就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了,如今实施的怎么样呢?
记者采访供热主管部门——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一负责人表示,因涉及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石家庄市建设局两个部门,具体由哪个部门来执行处罚规定,他们还需进一步协调。随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负责人称,如果供热管理部门需要他们配合,他们可以全力支持解决此事。
【责任编辑:赵耀光】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