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收费依然存在 处罚规定谁来执行
自本月起《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供热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捆绑收取并限制居民用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石家庄供热部门也将按照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来执行。可本报问暖热线仍不断接到读者反映,小区将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
记者了解到,因石家庄市供热与物业分属不同的部门,虽然捆绑收费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到底该由谁来执行,依然不够清晰。
现象
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居民认为不合理
这几天,省会不少小区开始收暖气费,河青问暖热线再次“忙不过来了”。
家住书香华苑小区的居民李女士反映,她到物业交取暖费遭遇“闭门羹”,物业要求她先把物业费交了才会收她的取暖费。
3日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发现,小区内到处贴着“供暖缴费通知”。通知上说,小区供热站运转消耗的水、电以及人工费用都是从物业费中支出的,故需将物业费和取暖费一并收取。
记者在小区里询问了十几户居民,多数都因被捆绑才没有交费。“停在小区里的车经常被划。”李女士说,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才不交物业费。但新《供热办法》不是规定不允许捆绑收费了吗,为啥物业还是有恃无恐?
【责任编辑:赵耀光】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