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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用血下月起报销更方便

2013-11-02 08:47:48 来源:燕赵晚报

    将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省卫生厅要求,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血费出院即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落实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要公示报销审核程序,输血科和临床医生在患者用血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应加强培训,规范操作。省血液中心协助做好各试点医院和各地血站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采供血及临床输血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审核报销工作规范进行。需指出的是,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事宜。

    据悉,省卫生厅将对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即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

    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军官证等);献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输血(含品种、数量)证明(输血记录单或核血单、输血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输血科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报销程序: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结算前, 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试点医院提交报销所需材料。试点医院将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用血者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并通过血费出院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献血信息、用血信息进行查询,确定可报销的血液品种、数量和金额,通过系统向省血液中心上传电子信息进行复核,省血液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并反馈给试点医院;省内异地献血报销,由省血液中心负责将信息通过系统发送给献血地血站核实后反馈给联网医院,复核反馈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销血费由试点医院先行垫付,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天与省血液中心进行统一结算;省内异地报销,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前10天,由省血液中心与献血地血站结算上一季度垫付费用。(首席记者 王凤伟)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孔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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