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冯月静 通讯员丁力辛)2012年10月23日至27日,崔占军伙同宁大力(在逃)拉运171.3吨废酸,倾倒在霸州市信安镇头屯小学北侧河沟内等地,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昨日,霸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占军环境污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被告人崔占军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崔占军,男,保定市容城县城关镇马庄村人,被捕前住霸州市信安镇张庄村,2012年10月27日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霸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期间,被告人崔占军伙同宁大力(在逃)驾驶冀RB4300蓝色凯马牌小卡车,先后从霸州市信安镇凯达公司拉运171.3吨废酸,分别倾倒至信安镇张庄村西头公路南侧水沟内、该水沟西侧的林地内、林地附近的水井中以及信安镇头屯小学北侧河沟内,致周边环境被污染。
霸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占军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向林地、水体内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占军在学校附近倾倒危险废物,依法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据河北省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全省法院当前正在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省法院将选择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扩大社会效果,遏制和减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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